——要死要活解经——

【加5:13】弟兄们,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,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。

🈲要死:基督教出了一些新的异端教导,把恩典与律法对立,说什么在恩典之下,就不在律法之下了。没有律法那人不是放纵了吗!保罗这句话就是对他们致命的一击,因为他们把基督里的自由当成了放纵情欲的机会。

㊙️分解:律法主义者最喜欢拿石头(经文)打人,因为律法就是用来打人的。然而,神的智慧可不是他们能参透的。主耶稣说过,你们用什么量器给人,也必用什么量器给你们(太7:2)。律法主义者搬起石头,神会让他们砸向自己的脚。真理不需要人来捍卫,神的话本身就有这样的大能。

这句经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在人的理性当中,过多的自由会带来放纵,所以必须用律法来平衡人的自由。我们也发现一个现象,在一些拥有较多自由的西方国家,他们的法律也的确比较完善。这没有错,属地的生活的确如此。然而,当我们谈论属天生活的时候,人的理性就不合适了。

神是如何定义自由的呢?【林后3:17】主就是那灵;主的灵在哪里,那里就得以自由。也就是说,自由与圣灵有关系。那圣灵又会带来什么呢?【加5:18】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原来,在神眼里,自由和律法是完全对立的。这也许还不难理解,因为神说的是绝对的自由,如果有任何一条律法,即使是亚当那条和道德都毫无关系的律法,就会让人失去自由。但接下来的就很难理解了。

【罗4:15】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,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什么?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?难道杀人也不是过犯了?人之所以问出这样的问题,是因为他们是属肉体的人,没有主的灵,不知道什么是神所说的自由,【罗7:5】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。原来神定义放纵情欲是在律法之下!若不是属灵人,是永远无法理解的。然而,我们可以通过上下文(加5:11-16),至少可以看出保罗用的是神的这个逻辑。

首先,保罗说他受到律法主义者的逼迫是因为他传讲恩典而不是律法,他说是那些律法主义者搅乱了加拉太教会的人,他恨不得那些人把自己割绝了。接着才是这句「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」。根据神的逻辑,人在律法下才会放纵肉体的情欲。其实这里「放纵情欲」的原文是肉体,「放纵情欲」是翻译者根据人的理性加上去的。如果继续往下看,保罗其实在说「爱」。律法里有惧怕,惧怕里含着刑罚,没有爱(约一4:18),所以保罗警告他们若相咬相吞,只怕彼此消灭了。如何才能不相咬相吞呢?保罗说,要顺着圣灵而行(加5:16);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在律法以下(加5:18);不在律法以下,就不相咬相吞了,这也就是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。

🉑要活:这句经文如果参考原文,意思其实很简单。保罗在劝勉信徒,我们在基督里得到了自由(脱离了肉体罪和死的律,罗7:25),只是不要用这份自由再回到肉体之中去做奴仆,因为人的肉体已经卖给罪了(罗7:14),是罪的奴仆。只有在基督里,才能真正用爱心彼此服侍,这是凭信心,因为在基督里的是灵,基督的肢体。当然,能回到肉体中去的,本身就没有圣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