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是神的智慧。整本圣经对律法主义者来说就是一个迷宫,处处是陷阱。如果不是圣灵带领,人是不可能从这个迷宫中走出来的。靠人的智慧,可以躲过这个陷阱🕳️,却躲不过那个陷阱🕳️。圣经也利用这一系列的陷阱🕳️,最终把信与不信的人分开。这正应了主耶稣的话:

【约6:37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,必到我这里来;到我这里来的,我总不丢弃他。
【约6:44】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,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;到我这里来的,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。

1. 圣经为自义设立了陷阱

【林前5:9】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: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。【林前5:10】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,或贪婪的、勒索的,或拜偶像的,若是这样,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。【林前5:11】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: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、或贪婪的、或拜偶像的、或辱骂的、或醉酒的、或勒索的,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,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

读到保罗这些话,哥林多人真的能明白他的意思吗?他们会不会想,保罗是劝我们不可与教会内部行淫乱的人相交,和教会外面的人,即使是行淫乱的,或贪婪的、勒索的、或拜偶像的,我们要和他们相交,给他们传福音。不只哥林多人可能这么想,历世历代读到这段经文的人都可能这么想。甚至认为不只是行淫乱的,还有另外五种人,比如贪婪的、勒索的、拜偶像的、辱骂的、醉酒的,在教会内部都不可与之相交。多数的神学著作就是如此解释,好像保罗在教会里特别在乎这六种「罪」,而其他的「罪」比如杀人、不孝敬父母、作假见证、偷盗等就不重要。

人们为什么这样曲解圣经的经文呢?其实是肉体里面天然的自义在作怪。当我们看到这些经文的时候,第一个闪念是「我不是犯奸淫的那位」,「我不是拜偶像的那位」,「我不是勒索的那位」。我们已经忘了主耶稣所定义的「奸淫」其实是心里的,也忘了「贪婪」就是「拜偶像」。还是先假定肉体的理解是对的,需要把教会内行淫乱的人赶出去,但同时要把世界上行淫乱的人拉进来。有没有想过,他们来到教会,继续淫乱怎么办?再赶出去?也有没有想过,如果把行淫乱作为一个标准,这样的人不能留在教会。那到底达到什么样的「淫乱」需要赶出去?如果「娶继母」的需要赶出去,那「找小三」的需不需要?同性恋的需不需要?心里与人犯奸淫的需不需要?杀人呢?盗窃呢?贪心呢?这样下去,教会还能不能留下人?

因此,如果带着自义读这段经文,就会落入圣灵所布置的这个陷阱。

圣灵真正的意思:肉体的人一定是属情欲的,所行的都是显而易见的,就如奸淫、污秽、邪荡、拜偶像、邪术、仇恨、争竞、忌恨、恼怒、结党、纷争、异端、嫉妒、凶杀、醉酒、荒宴等类(加5:19-21),这个清单可以一直罗列到世界的末了,没有改善改良的余地。一个肉体如果没有这个情欲的事,也有那个情欲的事,在神的眼里,谁也不比谁强。所以,神解决的办法是让祂儿子为罪付上代价,通过信心灭绝肉体,也就是,【加5:24】凡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。这才是彻底解决了情欲的事。是凭信心,不是凭眼见。这是神的智慧,被世人看为愚拙,所以他们不信。

对世界上不信的人,我们不拒绝与之相交,因为神可通过我们把福音传开;但对来到教会,名义上信,但却显明是不信的,也就是那些得知真道以后,却故意「犯罪」的人(来10:26),我们则不可与之相交。虽然保罗在这里的用词是眼见的,但我们不能单凭眼见来理解。这里的相交,是属灵的、生命的相交,因为主的话是灵,是生命(约6:63),如果理解成同负一轭或同为肢体,保罗这话就是绝对的,因为同为肢体在于基督,而不在于我们。若是单从生活方面来理解保罗不可相交的话,就陷入了宗教的教条,被人归为异类。

2. 圣经为思维惯性设立了陷阱

【启3:5】凡得胜的,必这样穿白衣,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,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。

记得一次和一位传统教会的姊妹探讨救恩,最后她拿出这段经文来堵住了我的嘴,向我展示圣经说救恩可以失去。从语言逻辑上看,她是对的,用人的理性无法辨赢她。然而,有没有仔细看,神哪里说从生命册上涂抹人的名了?

这其实是人的惯性思维在作怪。神在这里明说的是,得胜的,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。神并没有说「不得胜」的会怎样。我们天然认为得胜是靠自己,所以才会认为有人不得胜。然而经上却说,我们胜过魔鬼是靠羔羊的血(启12:11)。因此,逻辑上的「不得胜」在神的儿女并不存在。神在这里把话说了一半,戛然而止,结果我们顺着惯性,走在了神的前面,就落入了陷阱。再比如,

【加5:18】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

对这句经文,如果顺着思维惯性下去,就会得出若不被圣灵引导,就在律法以下的情况。其实如果你相信你是神的儿女,就一定被圣灵引导,否则就不是神的儿女。再比如,

【加5:16】我说: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。

看到这句话,如果你认为,这里的意思是神的儿女可以放纵情欲,那就证明你不是神的儿女了。

3. 圣经用人理性的真空来布置陷阱

【罗6:12】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。【罗6:13】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;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,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。

这句经文的陷阱在「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」。在和一位姊妹的交通当中,我们有了共识,就是第一个必死的「身子」是指肉体,因为【加5:24】凡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。「顺从身子的私欲」就是看这个已死的「肉体」还活着。后面保罗改用肢体,肯定是为了和这个肉体分开。如果说,保罗又让这个「灭绝」了的肉体「活过来」,实际上是不通的。我们既有血气的身体(肉体),也必有灵性的身体。如果这个肢体是我们灵性的身体,已经与基督联合,作为基督的肢体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。这里的问题是,既然是基督的身体,我们怎么可能把祂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呢?这的确是说不通的。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?

当保罗说「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」,我们天然就会凭眼见来判断这是一件我们可以做到的事情。根据人一般的逻辑,如果我告诉你不要做什么,实际上我是认为你能做这件事。然而,这其实也不尽然。如果我告诉你「不要去摘月亮🌙」,我真会认为你能把月亮摘下来吗?保罗这句话就与之类似。可是,在人的世界里,我如果劝你「不要去摘月亮」纯粹是精神病。神就用这种理性的真空来布置陷阱。

其实保罗并没有说,你能够把「与基督联合」的肢体献给罪。后面还给了线索,凡是死里复活的人,都是把自己献给了神,成为义的器具了。我们这些与主「同死、同埋葬和同复活」的人,不是像「死里复活」的人,而就是「死里复活」的人。所以,保罗的意思很明确了,我们一定是把「肢体」献给了神。这不是凭眼见,而是凭信心。

4. 圣经用人物来布置陷阱

人类没有一部书的人物可以与圣经相提并论。圣经人物有些是完全正面的,比如约瑟,也有正反参半,比如亚伯拉罕,也有反面的,比如犹大。对这些人物,人们用良心就可以分辨。然而,也有一些人物,自义的人看来是正面,但实际却是反面。比如约伯,要立自己的义,不要神的义,结果遭到了击打,但最后认识了神,在炉灰中懊悔,就不再提自己的义了。多数传道人看不到约伯的自义,甚至把他讲成要效法的榜样,不知道《约伯记》要启示的是在行为里的灾难和基督里的平安。对于大卫,很少有传道人敢把他讲成是反面的代表。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,但他也是最自义的代表。他自幼被耶和华膏立为王,曾经靠耶和华杀死歌利亚,受过扫罗的追杀,后来终于坐上王位,又与拔示巴犯奸淫施奸计故意杀人,写下海量不朽的诗篇。也就是这些诗篇,成了自义人的陷阱。比如,诗篇119通篇表现了一个自义的人如何看自己好过别人。人们看不出来,反而写成诗歌传唱。然而事实却是,大卫合神心意并非因为他律法守得好,而是因为在行为以外。所以,圣灵让他在诗篇32写出了「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是有福的」,被保罗作为因信称义不在乎行为的证据(罗4:6)。

5. 圣灵之名的陷阱

【徒15:28】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,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,【徒15:29】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,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。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。愿你们平安!

今天传统教会在讲福音的时候,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什么?就是因信称义,外加生活成圣。这个「成圣」实际上否定了因信称义。最近参加传统教会朋友的查经班,讨论到得救的问题,他们认为你必须在死前把所有的罪认清才能进天国。如果死前半秒有一个不好的念头,还没有来得及认,那还是下地狱,这样一生读圣经的功夫就白费了。他们有一点说的是对的,能不能得救完全是神说了算,但就是没有信心相信神已经救了自己。就是因为这样的站惊恐惧,所以他们一定要靠行为来讨神喜悦。神在旧约让人靠律法称义,结果没有一个义人。于是,神订立新约,让人因信称义。然而,《使徒行传》中记载了一个雅各四条,由于假借了圣灵的名义,这就使两千年来无数的基督徒陷了进去。问问有多少基督徒认为吃血就不能得救吧。所以,读经有一个原则,如果与福音不合,不论是谁说的话、做的事都要警惕。

6. 反讽的陷阱

主耶稣曾经用反讽告诉那个试探祂的律法师说「你说的对,去照着行,就必得永生」。虽然的确有基督教界的名牧从正面理解这句话,他的自义也太明目张胆了。其实主耶稣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的人说的,有很多事反话。

【雅2:26】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

《雅各书》处处是反讽的陷阱。这话是说给律法主义者的,讽刺他们所谓的行为(守律法一定违背律法,所以没有行为可言),瞧不起那看不见的真信心。所以雅各把亚伯拉罕献以撒(违反十戒不可杀人的律法)和妓女喇合通敌卖国(违反十戒不可做假见证害人的律法)的行为指给他们以堵上他们的嘴。

【雅2:8】经上记着说:「要爱人如己。」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;【雅2:9】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【雅2:10】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【雅2:11】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,也说不可杀人。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【雅2:12】你们既然要按 使人自由 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【雅2:13】因为那不怜悯人的,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,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。

雅各在这里其实是挑战那些按外貌(行为)待人的律法主义者,要他们守「爱人如己」这个律法的总纲。主耶稣也曾用这条「至尊」的律法挑战过律法师,为此还特意讲了那个著名的「好撒玛利亚人」的反讽的故事。雅各则把摩西律法反讽地称为「使人自由」的律法。然而,不知道有多少基督教会也落入了这种陷阱。

7. 奴仆与儿女

保罗把律法下的人称为奴仆,神的儿女为孩童的时候也曾经受管于律法之下,虽是全业的主人,但与奴仆无异(加4:1-7)。是主耶稣亲自把我们赎出来,使我们不再做奴仆,得着了儿子的名分。圣经作为一本公开的出版物,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都在读。如何把两种人区别开来呢?这就是神的智慧。对奴仆来说,圣经是一本教导行为的人生手册,所以他们要照着圣经来生活,立人的义。对儿女,圣灵却告诉我们,神的义在行为之外。所以,圣经中看似行为教导的所有经文,如果从灵的层面看,都是在讲信心,因为主耶稣说过,祂的话是灵,是生命。而对没有信心的人,则只能从属世的层面看到行为要求,是陷阱。结果是矛盾重重,无所适从。如果把圣经比作一个剧本,主耶稣就是总导演,也是男主角,祂把剧本给了奴仆,告诉他们照着剧本来演,却偷偷告诉我们随便演,演砸了祂负责。哈利路亚!

8. 我为什么写这篇文章

按照肉体来说,我们都是自义的人。然而神的儿女是神所拣选的人,圣灵把信安置在我们心里,使我们时候到了,就会彰显出这个信。我相信我是在圣灵的感动下,把这些奥秘告诉那些信的人,使大家在读经的时候,能够甄别出哪些是陷阱,那些是神真正要对我们说的话,就不至于被误导。记住主耶稣那句话,信是得着,就必得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