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拣选人的旨意无人能抗拒

当我们看雅各行为的时候,就会觉得他在抗拒神的旨意,因为他行为不“好”。但我们又忘了罗马书那句话是“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”。所以从神的视角看,雅各无法通过行为抗拒神的旨意。既然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行为,那么神不拣选人的旨意也与行为无关了。所以,从神的视角来看,不信的人也不能抗通过行为拒神的旨意。结果是,一个人无法通过“好”行为得救,当然也无法因“坏”行为失去救恩。也就是说,在救恩上,人没有自由。

我们看自己也是如此。经常觉得没有按神的旨意行,其实那是没有行自己良心看为好的事,和神的旨意无关。神认为人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,也就是说,在神看来人行出来的全都是恶。所以若是按肉体的行为来审判人,所有人都得下地狱。神用旧约向人证明了这点。那怎么办呢?没有人能得救了吗?于是神另闢蹊径,差祂的独生爱子耶稣来到世上,为所有人的罪付上代价。只是这样还不行,因为人不会信。所以,神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一批人,在时空的某个时刻赐给他们圣灵,也就是基督的生命。这些人,也只有这些人听到福音会信,能相信自己的罪被赦免而得永生,可以称作越狱了。那些不被拣选的人,没有基督的生命,就不会相信自己的罪已经被赦免,就无法越狱。这就是信子的得永生,不信的,罪已经定了。

既然人所行的尽都是恶,那神如何能实现祂良善的旨意呢?万事互相效力。所以明白这些的人就不会再拿自己的行为夸口。有位大佈道家拿自己的行为夸口,说明他根本不明白神。

2. 神律法的旨意也无人能抗拒

神给亚当颁布律法,要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。亚当吃了,看似是违背了神的旨意,其实不是。因为神的旨意还包括若是吃了的情况。如果亚当吃了却没有死,他就真的违背了神的旨意,然而事实是,亚当吃了连悔改的机会都没有就死了。所以他还是行在神的旨意里。不止亚当,凡是从亚当所出的人都行在神的旨意里,因为死临到了众人(罗5:12)。

那么良心律法和摩西律法如何呢?保罗说,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(罗3:20),神一开始设立律法,就不是叫人靠律法称义,事实证明也是如此,所以还是没有人能违背神的旨意。也就是说,在律法上,人照样也没有自由。

相对于人的律法,违法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是常态,对这样的法律人其实有一定的自由。